2024年12月3日,泗水县2024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泗水县2024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8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36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东、泉通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西涧沟村。总面积0.4109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建设,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2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东、泉通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西涧沟村。总面积0.1366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建设,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3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金工一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代家庄村。总面积0.2611公顷。拟用于泗水县代家庄地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4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庄镇乔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乔家村。总面积0.1066公顷。拟用于泉兴路(圣昭路-圣金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5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庄镇乔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乔家村。总面积0.2212公顷。拟用于泉兴路(圣昭路-圣金路)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机关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交付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附件:关于泗水县2024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83号).pdf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