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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幸福花苑小区回迁房太阳能费用燃气开口费是否合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12-04  /  浏览:6172 次  /  

    泗水幸福花苑小区回迁房之前在未告知业主情况下收取2800元太阳能和3100元燃气开口费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明说自愿缴纳,这住房子不开燃气怎么生活?即使所谓的自愿也是不用不行呀

    泗水县政府 [2024-11-28 09:48:17]回复如下:

    泗兴集团回复:
    1、关于幸福花苑太阳能费用问题。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济宁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11】36号)和住建局《关于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建筑节能监管的通知》(泗建字【2012】72号)文件要求,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新型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按规定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由于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不包含太阳能安装费用,均需回迁业主另行缴纳(我县2013年以来城区回迁安置房及国企建设的仲子花苑、金水畔佳苑、华阳水苑等小区回迁小区上房时均缴纳此费用)。为确保回迁居民按时上房,泗兴集团积极对接回迁居民所在社区,经与社区协商、考察、比选后,一致同意采用山东双泽新能源公司为泗水县古城路棚户区项目太阳能供应商,太阳能品牌为力诺瑞特。
    2、关于燃气建设安装费问题。泗水县幸福花苑回迁安置区不属于商品房开发项目,为县属国有企业建设政府回购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中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搬迁原房屋无天然气等设施,泗水县2008年以来城区回迁安置房及国企建设的仲子花苑、金水畔佳苑、华阳水苑等回迁小区上房时均缴纳此费用。在燃气开口费问题上秉持用户自愿原则,回迁业主即用即开,不用可不交纳。回迁房收取3100元/户建设安装费用包含300元燃气报警切断阀费用,2800元红线内管网建设费用、至居民室内的表后阀建设安装费用,本费用收取后全额转交城区燃气供应企业泗水富地燃气有限公司,并由富地燃气公司进行上门开通。

    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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