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泗水县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泗水县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4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49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位于泗水县华阳水苑小区以南、圣华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东杨庄村。总面积1.9491公顷。拟用于泗水县华阳水苑小区南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于约定时间内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附件:关于泗水县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48号).pdf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