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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7-29  /  浏览:6096 次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北、永胜锦城小区以东。四至为:东至永胜锦城小区;南至泉丰路;西至永胜锦城小区;北至何家庄村土地与高家庄村土地交汇处。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何家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泉济路以南、圣德路以西。四至为:东至圣德路;南至泉鑫路;西至蓝城·城投诚园小区;北至泉济路。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玉皇庙社区、济河街道东王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泗水县东盛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泗水县圣德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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