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广告位
    •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8-19  /  浏览:6178 次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庄镇孟家庄村,四至为:东至孟家庄村土地,南至泉兴路,西至孟家庄村土地,北至孟家庄村土地。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孟家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泉福路以北、圣和路以东,四至为:东至西音义村土地,南至泉福路,西至圣和路,北至西音义村土地。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西音义村


    地块3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和路以东、南外环以北,四至为:东至南玉沟村土地,南至南外环,西至圣和路,北至鑫运达环保。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南玉沟村


    地块4范围:位于泗水县圣诚路以西、南外环以北,四至为:东至圣城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南玉沟村土地,北至新立机械。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南玉沟村


    地块5范围: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泉音路以南,四至为:东至山东工具、山东金峪实业、富美司工贸、天立农业、泉林兽药、卢氏钢构、山东高科建材、琪丰服饰、东音义村土地,南至327国道,西至水泉村、鑫成源服饰、西音义村土地、新绿食品、圣昌肉制品、鸿润食品、味珍食品、盼盼食品、东音义村土地,北至东音义村土地。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水泉村、东音义村、西音义村


    地块6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中册北路以南,四至为:东至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中册三村土地、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中册三村土地、中册四村土地,北至中册北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地块7范围:位于泗水县体育场路以北、滨河南路以南,四至为:东至东涧沟村土地,南至体育场路,西至东涧沟村土地,北至滨河南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


    地块8范围:位于泗水县体育场路以北、滨河南路以南,四至为:东至东涧沟村土地,南至体育场路,西至东涧沟村土地,北至滨河南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


    地块9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博士源学校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何家庄村土地,西至圣安路,北至何家庄村土地、博士源小学、弘圣学府小区。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何家庄村


    地块10范围: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南、南外环以北,四至为:东至张家寨村土地、何家庄村土地,南至南外环,西至张家寨村土地、何家庄村土地,北至泉丰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何家庄村、张家寨村


    地块11范围:位于泗水县职业中专以东、泗河街道杨家庄村,四至为:东至杨家庄村土地,南至职业中专,西至职业中专,北至杨家庄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杨家庄村


    地块12范围: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职业中专以东,四至为:东至清真寺社区、杨家庄村土地,南至327国道,西至职业中专,北至职业中专。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杨家庄村、清真寺社区


    地块13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册南路以北、县中医院以西,四至为:东至县中医院,南至中册南路,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泗阳大道。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泉兴路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泉福路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圣和路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圣诚路绿化带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圣源大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紫光学校南北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涧沟片区东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涧沟片区西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花园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圣安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1拟用于职业中专(北)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2拟用于职业中专(南)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3拟用于县中医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二级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5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0537-3235698。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本网站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欢迎爆料/提供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

    ----------------------------------------------------------------------------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泗水房地产门户网站!-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信息平台!

    1579311156137891.jpg1578560677109817.jpg

     

    1571131303148717.jpg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泗水房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市安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泗水分部
    广告热线:13964909110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邮箱:1945682960@qq.com
    网站客服QQ:1945682960
    苏ICP备17038594号-6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