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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征收土地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5-20  /  浏览:5760 次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泉林镇泉张村,四至为:东至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南至泉林镇泉张村土地,西至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北至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


    用途: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泉张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安路以东、体育场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东涧沟村土地,南至泗河街道东涧沟村土地、西涧沟村土地,西至圣安路,北至泗河街道东涧沟村土地、西涧沟村土地。


    用途:居住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东涧沟村、西涧沟村


    地块3范围:位于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以西、泗阳大道以北,四至为:东至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中册镇中册四村土地、中册三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中册镇中册四村土地,北至星吴公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地块4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西、世纪城小区以南,四至为:东至圣华路,南至金庄镇丁家寨村土地,西至圣康路,北至世纪城小区。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丁家寨村、西王家庄村


    地块5范围: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北、县妇幼保健院以东,四至为:东至济河街道东王家庄村,南至泉丰路,西至县妇幼保健院,北至泉庆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东王家庄村


    地块6范围: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北、龙城华府小区以东,四至为:东至何家庄安置区,南至泉丰路,西至龙城华府小区,北至泉庆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何家庄村、高家庄村


    地块7范围:位于泗水县城北洙泗小学以西,四至为:东至城北洙泗小学、金庄镇房家楼村,南至音义河,西至房家楼安置区,北至规划致一路。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房家楼村、东音义村


    地块8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东、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以北,四至为:东至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水紫光实验学校,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地块9范围: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西、龙城水景苑小区以北,四至为:东至圣华路,南至龙城水景苑小区,西至规划圣康路,北至金庄镇西王家庄村土地。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西王家庄村、丁家寨村,济河街道东王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绿色智能铸造共享经济产业园片区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涧沟片区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3拟用于圣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泉衍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圣华路东支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圣哲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圣康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中册北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泉庆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级区片和二级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0537-3235698。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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