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泗河街道杨家庄村以东,四至为:东至泗河街道杨家庄村土地,南至泗河街道杨家庄村土地,西至泗河街道杨家庄村土地,北至泗河街道杨家庄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杨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泗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二级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 ;联系电话:0537-3235602 。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泗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圣华路以东,四至为:东至中册三村土地、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三村土地、中册四村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紫光实验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中册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二级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 ;联系电话:0537-3235602 。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本网站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欢迎爆料/提供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
----------------------------------------------------------------------------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泗水房地产门户网站!-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