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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3-05  /  浏览:5980 次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庄镇房家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房家楼村土地,位于泗水县音义社区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4501公顷,其中:

    农用地0.4501公顷(水浇地0.2583公顷、有林地0.1282公顷、其他林地0.0559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沟渠0.00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40.50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房家楼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0.1273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房家楼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庄镇东音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音义村土地,位于泗水县音义社区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4983公顷,其中:

    农用地2.4797公顷(水浇地1.8272公顷、有林地0.0272公顷、其他林地0.4954公顷、农村道路0.1183公顷、沟渠0.0116公顷);

    建设用地0.0186公顷(村庄0.018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24.84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东音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56.2118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东音义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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