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50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8.365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泗水县金工一路以西、泉兴路以南。总面积42002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金庄镇北玉沟后村土地10970平方米、北玉沟前村土地16795平方米、北曹村土地1947平方米、乔家村土地12290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工三路以东。总面积29191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金庄镇孟家村土地。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工三路以东。总面积12462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金庄镇孟家村土地。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5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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