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拟用于中册南路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地块二拟用于县中医院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县中医院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县中医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泗阳大道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中册南路,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泗阳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册南路、县中医院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 ;联系电话:0537-3235602 。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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