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广告位
    • 泗水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12-18  /  浏览:4707 次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册镇中册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5号)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册四村土地,位于泗阳大道以北、紫光实验学校一期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2875公顷,其中:


    农用地1.5539公顷(水浇地0.4979公顷、有林地0.8045公顷、其他林地0.0578公顷、农村道路0.0935公顷、沟渠0.1002公顷);


    建设用地1.7336公顷(公路用地0.0062公顷、建制镇1.3201公顷、村庄0.0241公顷、采矿用地0.383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95.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7〕39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中册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中册四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73.9688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册四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册镇中册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册四村土地,位于泗阳大道以北、紫光实验学校一期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7.1390公顷,其中:


    农用地7.1390公顷(水浇地6.559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43公顷、农村道路0.3205公顷、沟渠0.224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642.5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7〕39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中册四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60.6275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册四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册镇中册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册三村土地,位于泗阳大道以北、紫光实验学校一期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2582公顷,其中:


    农用地1.2582公顷(水浇地0.9489公顷、设施农用地0.2911公顷、农村道路0.018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13.2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7〕39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中册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8.3095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册三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本网站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欢迎爆料/提供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

    ----------------------------------------------------------------------------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泗水房地产门户网站!-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信息平台!

    1579311156137891.jpg1578560677109817.jpg

     

    1571131303148717.jpg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泗水房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市安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泗水分部
    广告热线:13964909110 泗水房产网 www.sifdc.cn 邮箱:1945682960@qq.com
    网站客服QQ:1945682960
    苏ICP备17038594号-6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