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65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2.01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南、博士园学校以东。总面积16868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济河街道办事处何家庄社区土地16868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宗地二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东、泉庆路以南。总面积444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涉及济河街道办事处东王家庄村土地444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宗地三位于泗水县圣华路以东、泉庆路以南。总面积827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涉及济河街道办事处东王家庄村土地827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宗地四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南、泗水县新汽车站以东。总面积124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金庄镇西王家庄村土地23平方米、丁家寨村土地101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南、泗水县新汽车站以东。总面积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5平方米、建设用地37平方米。涉及金庄镇西王家庄村土地462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南、泗水县新汽车站以东。总面积13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8平方米、建设用地755平方米。涉及金庄镇西王家庄村土地1393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6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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