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1号
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6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2.953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泗水县健康路以东、古城路以北。总面积29531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涉及泗河街道幸福村土地29531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2号
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5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7.957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泗水县泉兴路以北、金工三路以东。总面积79570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金庄镇孟家村土地79570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3号
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4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1.288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泗水县滨河北路以北、圣华路以东。总面积12886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中册镇东杨庄村土地12886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4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4号
2021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54号)批准征收泗水县土地2.050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泗水县滨河北路以北、圣华路以东。总面积20509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涉及中册镇东杨庄村土地20509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2021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5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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