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泗水人民政府网了解到,泗水土地征收启动公告(9号),涉及中册镇、金庄镇部分土地,具体如下: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1〕9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圣华路以东,四至为:东至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圣和路以东,四至为:东至水泉村土地,南至水泉村土地,西至圣和路,北至水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北玉沟前村、水泉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1.泗水紫光实验学校二期项目;2.中韩食品产业园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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