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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近期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几个地方。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4-24  /  浏览:3460 次  /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1号)

    泗水征启公告〔2021〕1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河小学分校以东、东西洼安置区以南,四至为:东至泗河路,南至考棚社区土地,西至泗河小学分校,北至东西洼安置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办事处榆树园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建设。项目为:泗河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月  日至2021年2月  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1〕2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滨河北路以北、圣华路以东,四至为:东至规划支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东杨庄村、中册四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商服用地项目建设。项目为:文化综合体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1〕3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泉林镇石缝泉村、荀家岭村,四至为:东至山东泗水惠丰铸造有限公司、石缝泉村土地、荀家岭村土地,南至荀家岭村土地、石缝泉村土地,西至山东水发达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至石缝泉村土地、李家寨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林镇石缝泉村、荀家岭村、李家寨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金庄镇南玉沟村,四至为:东至圣和路,南至泉丰路,西至南外环,北至山东博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南玉沟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金工一路以西、泉兴路以南,四至为:东至金工一路,南至规划二路,西至金庄镇乔家村土地、北曹家庄村土地、北玉沟前村土地,北至泉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乔家村、北玉沟前村、北玉沟后村、北曹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圣华路以东,四至为:东至中册三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圣华路,北至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三村、中册四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县中医院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故县村土地,西至故县村土地,北至县中医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滨河南路以南、房家楼村以西,四至为:东至房家楼村土地,南至音义社区,西至音义河,北至滨河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东音义村、西音义村、房家楼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泉庆路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泉丰路,西至何家庄安置区,北至泉庆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办事处何家庄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教育项目、医卫慈善项目、居住项目建设。项目为:1.泗水县绿色智能制造共享经济产业园项目;2.干细胞产业医学研究及区域救援皮肤库建设项目;3.立星多剂型药品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4.泗水紫光实验学校项目;5.泗水县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6.音义社区建设项目;7.何家庄安置区。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3月2 日至2021年3月31 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 2日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1〕4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S512日东线泗水连接线水泉至圣水峪段改造工程项目走向及途经村庄:金庄镇水泉村-马家坡村-西王家庄村-南玉沟村-乔家洼村-涝家庄村-下芦城村-立山庄村-西峪村-中峪村-圣梁峪村-济河街道尖山村-小山前村-圣水峪镇皇城村-西河村-土洞村-于家庄村-毛沃村。


    用途:交通用地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水泉村-马家坡村-西王家庄村-南玉沟村-乔家洼村-涝家庄村-下芦城村-立山庄村-西峪村-中峪村-圣梁峪村-济河街道尖山村-小山前村-圣水峪镇皇城村-西河村-土洞村-于家庄村-毛沃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项目建设。项目为:S512日东线泗水连接线水泉至圣水峪段改造工程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2月 日至2021年3月 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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