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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这几个地方征收土地补偿来了!快看有你家的吗?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0-08-14  /  浏览:4887 次  /  

    近期,泗水房产网小编,从相关渠道得知,泗水县榆树园社区、西涧沟村、故县村、东涧沟村,这几个地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了,具体如下...


    QQ截图20200812104457.png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榆树园社区土地位于泗水县泗河路以西、泉通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6.29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26.295亩(其他林地26.2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西洼安置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居住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8.2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报批范围不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8.288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拨付到榆树园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泗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4425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泗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泗河街道办事处、榆树园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QQ截图20200812104507.png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泗河街道西涧沟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涧沟村土地位于泗水县圣安路以西、泉通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57.556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54.8055亩(水浇地 41.304亩、其他林地10.9725亩、农村道路2.529亩)

    涉及建设用地2.751亩(建制镇1.4265亩、公路用地1.32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临城四期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居住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8.36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报批范围不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8.3616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涧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泗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6.3348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泗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泗河街道办事处、西涧沟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QQ截图20200812104516.png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中册镇故县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故县村土地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中册镇故县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1.5965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41.5965亩(水浇地 30.147亩、有林地5.058亩、农村道路4.2825亩、沟渠2.109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9.5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报批范围不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9.579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拨付到故县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泗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3948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泗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册镇人民政府、故县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QQ截图20200812104524.png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泗河街道东涧沟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涧沟村土地位于泗水县圣安路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8.901亩,其中:涉及建设用地8.901亩(村庄8.90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文化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3.40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报批范围不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3.406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拨付到东涧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泗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3515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泗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泗河街道办事处、东涧沟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7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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