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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水这几个地方土地将被征收!快看有你家的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7-31  /  浏览:669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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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0〕7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张镇244省道以西、青界河以南,四至为:东至244省道泗张段,南至张庄村土地,西至张庄村土地,北至青界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张镇张庄村


    用途:文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金庄镇卞家庄村,四至为:东至卞家庄村土地,南至卞家庄村土地,西至卞家庄村土地,北至卞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卞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高峪镇高峪村、西余粮村,四至为:东至高峪村工业园区路,南至尧王线,西至西余粮村土地,北至高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镇高峪村、西余粮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苗馆镇海螺水泥厂以北,四至为:东至龙虎庄村土地,南至海螺水泥厂,西至龙虎庄村土地,北至龙虎庄村土地、黄阴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苗馆镇龙虎庄村、黄阴集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城区圣德路以东、金鼎街以北,四至为:东至棕榈泉小区,南至金鼎街,西至圣德路,北至棕榈泉小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东王家庄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泉丰路以南、新城路以西,四至为:东至新城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圣和路,北至泉丰路。


    用途:工业用地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南玉沟村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河街道职业中专以东,四至为:东至清真寺社区、杨家庄村、仲子社区土地,南至泉源大道,西至职业中专,北至杨家庄村、仲子社区土地。


    用途:教育用地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清真寺社区、杨家庄村、仲子社区土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城北菜市场以北、泗河路以西、泉通路以南,四至为:东至泗河路,南至泗河小学分校、城北菜市场,西至规划东盛路,北至泉通路。


    用途:居住用地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幸福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文旅、工业、居住、教育项目建设。项目为:1.泗张游客中心、游客酒店项目;2.卞家庄创业园项目;3.高峪扶贫车间项目;4.海螺海创项目;5.龙城知春项目;6.泗水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7.职业中专扩建项目;8.东西洼安置区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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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0〕8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苗馆镇踅庄村,四至为:东至踅庄村土地,南至S103省道,西至踅庄小学,北至踅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苗馆镇踅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西、泉庆路以南,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泉丰路 ,西至规划圣哲路,北至泉庆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何家庄社区、高家庄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居住项目建设。项目为:1.苗馆镇踅庄村变电站项目;2.何家庄安置区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9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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