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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这六类群体有福啦 6月1日起可领住房补贴!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5-23  /  浏览:2713 次  /  

    笔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今年6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明确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六类群体享受住房补贴,补贴面积分30平方米、45平方米、60平方米三个层次,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三年一调整,该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日前,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六类群体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首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保障方式上,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意见》中称,补贴标准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建立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

     

    保障期限方面,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补贴面积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此外,笔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今年发放租赁补贴30468户,济南市将发放租赁补贴4010户。

     

    相关新闻:四部委印发意见规范发展公租房

    笔者了解到,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此外,意见提出,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应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同时,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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