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校验证件,录入登记;
3、案例初审,进行现场勘察丈量,提出初审意见;
4、案例复审,复核初审意见,提出审意见;
5、案例审批,全程审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6、缮证,办理《房屋租赁证》;
7、收费发证;
8、结案归档。
二、申报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地产抵押证明材料;
①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地产抵押合同;
③职代会通过文件,主管部门同意证明(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
④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限公房);
⑤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抵押文书;
⑥国资部门批准书(涉及国有资产的);
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4]13号:
1、2000万元以下,抵押金额的0.7‰;
2、2000万元至5000万元,抵押金额的0.35‰;
3、5000万元至10000万元,抵押金额的0.21‰;
4、10000万元以上,抵押金额的0.07‰;
5、抵押权登记费:80元/宗。(鲁价费发[2002]172号)。